| 成都某厨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厨卫公司)与成都新名堂策划设计工作室签约,要求为其生产的橱柜设计宣传画册和商标。“新名堂”设计完成后不久,双方就终止了合同。 此后,“新名堂”发现自己的设计作品被厨卫公司擅自使用了,于是该设计室起诉了厨卫公司,以对方侵犯著作权为由索赔10万元。 设计方案敲定 合同终止 “新名堂”负责人冷长德告诉记者,2004年3月2日,双方签订“设计制作委托合同”,约定为厨卫公司设计宣传画册和商标,总价款为35500元,签约当日厨卫公司付了1000元定金,并表示余款分4次付清。 “我们的设计方案完成后,经厨卫公司审定,交付了印刷厂。按照合同约定,厨卫公司应当支付第二笔款。但他们拒绝支付,后来就终止了合同。”冷长德说。 设计作品被用 起诉索赔 冷长德说,双方终止合同不久,他发现厨卫公司将他们的设计作品用于广告、公司人员名片、宣传册、户外灯箱等处。“根据合同约定,我们享有宣传册和商标作品的著作权。厨卫公司侵犯了我们的著作权。”冷长德说。 去年12月8日,“新名堂”向市中院递交民事诉状,称厨卫公司未经许可就使用其设计作品,侵犯了其著作权,要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10万元。中院于2月24日受理了此案。 侵犯著作权? 我不晓得 2月24日上午,当初与“新名堂”签合同时的厨卫公司签字人罗成对记者说,双方终止合同是因为“新名堂”交给厨卫公司的第一批宣传册质量不过关。 记者问,质量问题与著作权之间是否有关系?罗成说,印刷品是设计附属品,属于“新名堂”赠送公司的,至于公司现在是否侵犯著作权,他不便说。他称自己已离开了厨卫公司,合同条款已经记不清楚了。 记者再拨通厨卫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天凯的电话,袁天凯说:“侵犯著作权?我不晓得,哪个签的合同哪个负责。”然后挂断了电话。 |